元旦假期后,广州,北京,上海,南京,扬州等多地法院陆续宣判一批适用民法典案件,涉及高空抛物致人伤残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。案件宣判引发广泛关注。
民法典是现行唯一以“典”命名的法律,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。之前,各地已对民法典进行了大张旗鼓的普及宣传。然而,如何让文本上的民法典落地,成为各类民事主体自觉查阅的“权典”,尚需假以时日。
单纯对法条进行讲解阐释,只能让受众“耳听为虚”,难以“眼见为实”,进而由感性认识飞跃为理性认识。以案说法是最好的普法宣传方法。好就好在,可以让受众对民法典由抽象概念的了解,演进到具体法条适用的理解,进而达到由知法到用法的深度普法效果。
本次宣判适用民法典的首批案件,可谓用心良苦剑有所指,直指民生痛点堵点难点。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。被告小孩从35楼扔下一个矿泉水瓶,导致年近七旬原告受到惊吓摔倒致十级伤残,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,护理费等9万多元。近年各地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“城市上空之痛”,此判例不无标志意义。上海闵行区法院梅陇法庭宣判一起婚姻案件。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同居,原告怀孕后双方登记结婚,登记后被告向原告坦白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,法院依据民法典撤销了原被告婚姻关系。北京朝阳区法院宣判一起健康权侵权纠纷案件。原告在自发组织羽毛球比赛中被对方击出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,将球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,法院认定原告为“自甘冒险”行为,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这些判例,让公众真切感受到,民法典对保护民事主体权益产生的重大作用,从而激发人们学法知法用法的自觉和理性。 陈庆贵